來源:廣州陽溢財稅 發(fā)布時間:2024-10-11
關于沒有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會怎么處理?種處罰形式多樣,,具體包括警告、罰款,、沒收違法所得,、撤銷違法創(chuàng)辦的各類學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,、撤銷違法教職人員的教師資格、勒令停止違規(guī)繼續(xù)招收學生實施教學活動,、吊銷相關辦學許可證等等,。
根據以為的案例來分類
1、無辦學許可證,,學科培訓
根據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,,責令停止舉辦,責令退還所收費用,,行政處罰1~10萬以上(看規(guī)模和學生人數),。
2、無辦學許可證,,非學科培訓
根據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,,責令停止舉辦,責令退還所收費用,,行政處罰1~10萬以下(看規(guī)模和學生人數),。
3、有辦學許可證,、變相/超范圍
根據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,,對其責令改正,責令退還所收費用,,并作出罰款3千元+的行政處罰(看規(guī)模和學生人數),。
當然更多是行政處罰都是看規(guī)模和學生人數,當然看過被超過百萬的罰款的,。
從法律層面來看,,未經合法審批而擅自開辦的補習班,無疑嚴重違反了我國對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進行市場經濟活動時,,希望大家必須嚴格遵守并獲取相應資質及營業(yè)執(zhí)照這一基本原則的相關規(guī)定,。
關鍵詞:沒有辦學資質的培訓機構會怎么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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